一、物资采购方面
1、组织召开了国资处、纪监审、相关学院负责人座谈会,已修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规范》等招标采购办法,分类细化招标采购种类,将部分采购工作下移到学院。修改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规定“学院(系、所)、直属单位成立物资采购工作组。”
2、对特殊仪器招标采购方面。修改后的采购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及情况说明,阐明原因和理由,按照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权限范围报请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其中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须由国资处、纪监审、使用单位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市场考察调研,并形成考察调研报告。”
二、耗材采购方面
3、关于实验试剂耗材采购监管不到问题,国资处正在和实验室管理处协商,根据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的采购计划,将试剂耗材采购纳入招标采购范围,视采购量大小,拟由学校或学院采购工作小组组织招标采购。
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相应职责
4、学校已于2012年2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详见校国资发〔2012〕99号,该办法中对我校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相应职责已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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