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上报涉及自己的‘四风’方面问题,不疼不痒,不深入不到位,决定给你提醒,重新排查。”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乡镇和部门的59名党员干部,分别领到组织部门这样一张“提醒单”。无独有偶,泗洪县54名大学生村官也因在当地“我心目中的群众观”主题征文活动中,征文存在抄袭现象,而领到组织部门“关爱成长”黄色提醒函。
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存在的马马虎虎走过场行为予以书面提醒,很有必要。这既是对他们的关心爱护,也是对教育实践活动本身不走过场的制度保证。组织部门发出这些“提醒单”后,效果究竟如何,还需进一步追问。
可以确定的是,组织部门认为“不疼不痒,不深入不到位”或是“抄袭”的,一定是部分党员干部敷衍马虎的文字材料。“走过场”遇到“真较真”,被打了回票的党员干部虽然嘴上不说,但也许心中并不服气:你们认为“不到位”就不到位了?尽管他们最终还是会交上一份符合组织部门要求的“合格”材料,但这样的“合格”材料,可能文字表述详尽具体,甚至显得反省深刻入木三分,但终究只是纸上变化而已,难言达到了教育实践活动的真目的。
平心而论,这些地方敢于发出“提醒单”,至少在组织把关层面还是秉持严格认真的态度。更多的地方,甚至连“提醒单”都不发,就让一些“走过场”的党员干部顺利“闯关”。由此看来,党员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对照检查”,与其让组织部门“把关”,不如将评判权交给群众,让群众给其“打分”。如此,能让党员干部不敢随意走过场,真正在查找问题、服务群众、提高能力上下真功夫。
把评判权真正交给百姓,当是教育实践活动应有之义。上级部门对党员干部的了解,有时还真不如其身边群众。“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说的就是这回事。而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群众“家门口”开展,他们更有发言权。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必须坚持开门搞活动,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或许有人会担心,群众“评分”会不会“故意刁难”,让党员干部“下不来台”?这种担忧的背后,是群众工作能力的底气不足,而这正是教育实践活动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省领导说过,要敢于听群众“品头论足”,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返工,决不能用自我感受代替群众评价。道理其实很简单:只有群众说了算,党员干部作风才会有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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