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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7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席中国共产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如下: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代表由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

3.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2-4名,从非代表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履行以下职责:清点大会人数、分发并收回选票、计票、汇总每位候选人得票情况。

4.选举采取差额的办法进行。     党委(党总支)代表候选人     名(其中学生代表     名),应选出代表     名(其中学生代表     名)。

5.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8.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代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9.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并签名;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公布每位候选人得票数;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代表名单。选举结束后,选票留各党委(党总支)封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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