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39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也是我校基金会连续三年获得此项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11年6月,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金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募集办学资金,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捐赠款用于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事业,用于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奖励优秀学生、贫困学生,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和著作出版等项目。
成立至今,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各类捐赠款的管理工作,保证各类捐赠款的使用符合捐赠者的意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宗旨,并及时发布和通告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此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得为我校进一步扩大筹资规模,拓展筹资渠道创造了有利条件,能有效促进学校和基金会筹资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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