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场
校友刘振伟
校友庹国柱
校友刘登高
会后合影
9月1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刘振伟研究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教授,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顾问、中国大豆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原农业部体制与管理司巡视员刘登高,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我校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剑朝教授,我校西部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经管学院院长霍学喜教授等知名校友、专家学者,借校庆活动平台,利用校友重返母校联谊之机举行座谈会,就我国农村金融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罗剑朝教授主持了座谈会,我校经管学院有关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了座谈和交流。
罗剑朝教授对我校农村金融学科的发展历史、现状及今后发展规划,对教育部创新团队建设情况作了介绍。
会上,与会专家对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对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农地、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对比分析。刘振伟提出,农村金融立法工作须涉及农村金融供给方、需求方、监管方和支持保障方四个主体。可尝试两条路径,一是综合性立法,即制定一部包括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小微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和支持政策保障在内的综合性法律;二是简单化思路,即制定主体法,逐步建立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他认为,农村金融立法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平衡农村金融公益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关系等。
庹国柱教授从我国当前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出发,结合美、法、德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立法经验,提出了我国农业保险宜单独立法的思路。他认为,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中,需注意农业保险立法的可操作性以及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联接问题。庹国柱教授结合美国农业政策目标“保证农民收入不发生剧烈波动和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剖析了我国当前农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刘登高结合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起草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农村金融立法工作需关注两个问题:一是部门利益协调问题,要防止个别部门权力过大,也要预防部门间的相互推诿;二是关注农民需求问题。他认为,民间金融、非法金融等的长期存在有其内在根源,农村金融立法必须关注农民需求、满足农民需求。
罗剑朝教授认为,当前农村金融立法工作需重点关注“中低收入者的信贷路径”、“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地位”、“农地产权抵押”、“政策性金融”、“农户的法人地位”等方面的问题。他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农地金融需要突破的法律障碍和难题,建议中央财政应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立法工作。
霍学喜教授指出,农村金融立法要区分清楚“农业金融”与“农村金融”,二者不能同等对待,应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应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避免市场机制扭曲。他认为,农村金融改革要做到“双放开”,即放开市场准入、放开市场利率。
与会其它专家、学者还就有关领域课题研究的研究选题、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农村金融研究需瞄准国家战略需求,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以此推动学科发展,为顶层设计提供可靠、可行、客观、科学依据。校友们希望,今后加强合作,增强我校农村金融领域科学研究在中央和地方决策中的应用。
会后,校友与师生合影留念。我校李赟毅副教授、牛荣副教授、李韬博士、杨虎峰博士、陈妍博士、罗添元博士等学者、农村金融专业部分研究生参加了座谈和交流。
刘振伟,1982年毕业于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庹国柱,1967年西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本科毕业,1982年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1984年适应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商业保险发展以及社会保险学科建设之需,由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领域的教学和研究转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学领域的教学和研究。
刘登高,高级农业经济师,原任农业部经管司巡视员,现任中国大豆产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常务理事长,北京市农业委员会合作社专家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1982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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