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校长吴普特就新《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会议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8月30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学校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常务副校长吴普特就有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

  答: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简政放权的重要体现。意见授权高校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主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为做好此项改革,8月4日,财政部组织了中央直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法人培训。8月8日,教育部召开了直属高校主管财务、科研校长等培训班。

  我校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和落实工作。8月12日,孙其信校长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了《意见》,研究关于推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有关工作。学校就改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分析梳理学校现行制度和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堵点”和缺陷;研究确立管理指导思想和管理目标等;并就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和健全制度体系、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问:《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

  答:这次制定有关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从“放、管、服、落”等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细化落地的政策措施。指导思想是聚焦突出问题,遵循“四个坚持”的原则(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政策落实落地),用足政策、兼顾特色、严格规矩,尽量使职工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管理成本最小化,着力服务科技创新。

  同时,为全面改进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两个办法以“试行”的方式出台,为完善和进一步改进预留了空间。

  问:《办法》制定的过程?

  答:两个《办法》是在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办50号文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博采了有关高校办法的基础上,“两下两上”形成的。学校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讨论了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分析梳理了现行办法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了新办法的管理目标。办法中充分吸收征集到的各类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决策前,两次征求了学院、基层单位和科教人员的意见。期间,还与西北其他部属高校进行沟通,协调了有关政策细节。

  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聚焦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调整有关费用标准:

  1.新增了一类有关人才的规定,二级教授、长江学者、杰青,科教卓越贡献人才,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三、四级职员可以乘坐高铁商务座、飞机公务舱;新增了五级职员可以购买高铁一等座的规定。

  2.院士、二级以上职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连续乘坐火车超过6个小时的,其余人员可以购买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同时具有职员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

  3.住宿费标准参照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标准,除一类标准外,普遍向上取整。另外,只规定了省会城市(直辖市)的标准,同一省(市)执行同一标准;高端人才(二级教授、长江学者、杰青,三、四级职员)可以执行一类标准。

  4.改变了原市内交通费单一的包干管理方式。包干标准每人每天80元。出差期间实际支出超出包干标准、合理范围内的,凭发票据实报销。

  5.对工作人员到杨凌区周边的武功、周至、扶风、兴平、眉县等行政区划境内出差的,除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60元以外,发放40元市内交通费。

  6.增加驻外地机构和外派人员工作期间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派出单位自主确定。

  二、实事求是、清晰明了地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规定,疏通执行中的“堵点”,解决“过细过死”的问题:

  1. 关于城市间交通费,因特殊原因无票证或票证不连续、不完整的,由本人提供有关凭据或书面说明情况,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实际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有关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

  3. 对野外调研(考察、气象观测、环境监测)和进行社会调查等,做了一个灵活处理规定。

  4.出差期间,有关合理的费用超出了差旅费支出范围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后据实报销。

  5.对博士后研究人员、邀请国内外专家以及项目组外聘人员,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的,规定参照差旅费标准开支有关费用。

  6.对报销手续做了些简化,解决多次签字问题上。

  三、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严格规矩:

  1.教职工出差实行登记报告和审批制度。

  2.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健全公务出差报告审批制度;自觉接受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监督。

  3.监察、人事等部门对差旅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纪律处理。

  4.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和对依纪依规追究的责任进行了列举。

  问:《会议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结合学校地处杨凌、远离中心城市的地理特点,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处创新:

  第一,会议审批。以学校名义举办(含主办、承办)的会议,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内各二级单位、各类科技项目(课题)组举办(含主办、承办)的会议,由举办者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

  第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考虑到杨凌交通相对不便,本次将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业务考察、工作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从综合定额里的其他费用中单列出来,实行实报实销。

  第三,会议费报销。将原来所有会议费报销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预/决算表、会议签到表等流程简化,会期不超过1天,不安排住宿的评审会、验收会、项目答辩会等,报销时不再提供会议通知和会议审批表,只需要会议决算表和参会人员名单等,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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